槍擊好友 男逃7小時自轟亡

出版時間 2017/08/07
谷關溫泉區監視器拍下張男轉頭揮手道別畫面(小圖,翻攝畫面),之後被發現陳屍在谷關飯店外往公廁樓梯間。 李陳信得攝
谷關溫泉區監視器拍下張男轉頭揮手道別畫面(小圖,翻攝畫面),之後被發現陳屍在谷關飯店外往公廁樓梯間。 李陳信得攝

警方表示,自戕身亡的張凱旋(二十四歲)與在中古車行上班的蔡姓男子(二十三歲)是相識十多年的好友,原本交情不錯,不料近來兩人疑因購車買賣債務引發糾紛,多年情誼一夕生變。

前晚十一時三十分兩人透過電話相約碰面,由蔡男駕駛轎車前往東山路搭載張嫌,再開往大坑「東山水岸」餐廳大門前商討債務。
蔡男向警方表示,當時他坐在駕駛座上,張男坐在後座,商討過程中他們兩人爆發激烈口角,情緒失控的張嫌憤而掏出預藏的手槍指向他,嚇得他下意識反應要將手槍撥開,張男見狀就扣下扳機,子彈從他後右肩貫穿,當場血流如注,他迅速打開車門棄車逃逸。
蔡男負傷徒步奔跑近兩百公尺後,在東山路攔下駕駛廂型車的陳姓女子求救,由陳女載往新社分駐所報案,隨後再被送往部立豐原醫院救治。

院方表示,蔡男到院時意識清楚,子彈從右後肩穿透形成零點五乘零點五公分傷口,經緊急開刀治療已脫離險境。
張嫌犯案後將蔡男的轎車開走,沿新社山區一路朝谷關方向逃逸,七小時後,昨清晨六時許被發現陳屍在谷關飯店外往公廁的樓梯間。警方發現張嫌疑畏罪朝頭部開槍自戕,現場遺留一把九零制式手槍、四顆改造子彈及一顆彈殼。
檢方昨會同法醫到案發現場相驗,發現子彈由死者頭部左側貫穿,左手掌有噴濺血跡,研判張嫌為開槍自盡,初步排除他殺嫌疑,但確切死因仍需解剖釐清。

律師林瓊嘉表示,張嫌開槍殺人已觸犯《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未遂犯得以減刑,不過張嫌開槍後畏罪自殺身亡,依據《刑事訴訟法》,被告死亡不能追訴處罰,但其繼承家屬,仍須依所繼承財產為限,負起被害人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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