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世杰1996年在澳洲結識已婚的陳寶珠,同年陳女離婚旋即與黃再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2人分居兩地,黃獨自返台打拼事業;2014年間陳女發現丈夫金屋藏嬌與尤女有私生女,怒告妨害家庭,疑因尤女拒讓女嬰驗DNA,全案證據不足不起訴。
由於黃與陳女均具台澳雙重國籍,去年黃以2人分居逾1年,向澳洲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隨即返台辦理離婚登記,陳女得知後也返台提告確認2人婚姻關係存在。
陳女強調,沒收到澳洲法院的通知,無法捍衛婚姻,要求台灣法院撤銷澳洲的離婚判決。
台灣法院審理期間,黃反控,陳女在澳洲持續與楊姓前夫同居,對外還以夫妻相稱,甚至安排前夫在其澳洲公司任職,顯見陳女根本沒意願與他繼續維繫婚姻。
法官審酌,澳洲法院判准離婚的理由與台灣規定相符,我國應予承認,因此駁回陳女請求,可上訴。律師昨表示,不方便代陳女回應;美麗華百樂園主管說,此案是總經理的私領域,無法代回應。
●身家:逾50億元
●現職: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
●經歷:
.美麗華高球場董事長
.美麗華影城董事長
●家世:美麗華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杏中次子
●婚姻:前妻陳寶珠,育有3子女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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