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作業員的陳女(二十三歲)去年指控,前年要和擔任職業軍人的丈夫離婚,但公公(五十七歲)不肯,還以為她性生活無法滿足,某天趁她就寢前性侵得逞後,從前年五月至去年三月間屢次性侵她,還逼她一起自拍,且要求她以「老公」稱呼,她擔心公公會對未成年女兒有不利舉動,只好隱忍就範,後來受不了公公一直要求做愛才離家。
陳女公公則辯駁,媳婦和兒子感情不睦,從前年五月開始主動要求和他發生性關係,否則就要離家出走,他為了家庭和諧才與媳婦發生性關係,未性侵媳婦。
檢方檢視陳女公公手機,發現有雙方合拍裸照,陳女還比YA並面帶笑容,還有露骨簡訊「喜歡跟你嘿咻∼老婆愛你」;陳女還傳「我愛你,我想離開他,但又想擁有你,我不想讓自己有任何遺憾。」回家前問公公要吃什麼,公公回覆有煮飯,陳女回「吃我老公的愛心晚餐、愛你喔」,因此認為雙方是不倫戀。
律師張宗存說,陳女涉及的誣告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陳女公公不追究,檢察官仍會主動分案偵查,誣告罪為法定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為有罪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兩性專家黃瑞汝說,陳女丈夫因職業關係,可能長期不在家,缺乏經營夫妻關係,且公公與媳婦各自有情慾需求,跨越道德界線亂倫。陳女丈夫應多和妻子互動、培養感情,讓妻子了解應依附的對象是丈夫而不是公公,公公雖應替媳婦解決生活上的問題,但絕對無法取代「丈夫」角色,應避免與媳婦太常獨處而產生不尋常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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