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計畫「公款挪用」,用在招生宣導與新生入學獎學金:遇缺不補,人力吃緊,是私校在少子化下最常見現象。而公校與私校最大不同是私校須申請很多計畫案才能維持經營,否則就很可能陷入經營困窘,公校有政府金援則不用。而每年均質化、優質化、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學習扶助、職場體驗、就業導向專班等琳瑯滿目計畫,少則幾十萬動則上百萬元,是各校爭取肥肉。特別是計畫案中的資本門,最容易低價高報,校方將省下的經費挪用來促進招生。
三、合法掩護非法,設立建教合作專班:以人才在地化為名,從事廉價勞工之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指出:「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然很多學校為配合廠家需求,隱藏事實僅讓學生偷偷在學校上一天課,其餘時間皆在工廠實習,嚴重違反第5條規定。
四、違法併班上課,詐領鐘點費:以特殊教育為例,校方每年固定可得到教育部300多萬元經常門與資本門補助,依《高中特教法》規定,7人方能開班,3個年級3位班導師。少子化後,生源少裁更多的是老師,減為3個年級1位班導師。術科按規定分班上課,共同科目只好併班。因為違法,為掩人耳目,教室日誌分二個版本,實用版給教務主任看,評鑑版給委員看。到了訪視,教育部官員只要看到會計帳冊與教務處課表對照無誤,基本上很難抓到缺失。
揆諸上述,私校問題的監督,政府責無旁貸。政府在教育品質上未把關,退場機制混沌不明,致社會帶給家長錯誤觀念,學校帶給學生錯誤資訊,苦的是家長與學生。學校違法亂紀層出不窮,教師為保住工作噤聲不語。在僧多粥少環境,追本溯源仍是政府政策失當所致。有進者指出「這十多年來,政策鄉愿一味標新,養虎不成反被犬咬,誰收這爛攤子?若政府再無長遠計畫,所有良善美意都將付諸流水,最後剩下廚餘一堆。」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