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發言人翁柏宗指,昨委員會討論新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共七章四十二條,決議先公告草案及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逐條審議。
該草案內容包含禁止無線電視整合;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整合後市佔率超過三分之一也不許可;市佔率超過兩成的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和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或全國性日報事業整合。
草案也規範,同一事業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如MOD)、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等媒體超過三項。像旺中集團旗下已有《中國時報》、中視和中天電視等媒體,已達三項,無法再購併其他種類媒體。
草案也納媒金分離條款,金融控股公司僅能持有最多百分之十媒體股份,且相關負責人、捐助財團法人等,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媒體人事、財務等。NCC也提到,本次草案有回溯條款,在NCC成立、二○○六年後媒體購併案,如違反規定,可要求三年內限期改正。
NCC官員說,初步審視近年媒體購併案,並沒明確違反這次草案內容,像初步了解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當年是以個人名義投資大富媒體購得有線系統凱擘,但仍要個案審視才能判定。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說,雖外界認為傳統媒體在數位時代,已無嚴格管制必要,但傳統媒體仍有議題設定影響力,明確立法後,也有助加快媒體併購個案審查。
◎禁止無線電視整合;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整合如市佔率達1/3,不許可整併
◎新聞、財經頻道整合後(除地方頻道外),總數超過5個,不許可整併
◎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與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或全國性日報整合
◎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如MOD)、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3項
◎納入媒金分離條款,金融控股公司持股媒體股份10%以下,但相關金融行業負責人、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不得透過直接或間接持股,或控制大型媒體人事、財務或業務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