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季敏(六十五歲,已退休)從二○○二年上任署長至二○○七年間,多次利用年度結餘款,辦理「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等九項總經費近一億三千萬元標案時,指示下屬採特殊規格標。
黃季敏再私下將標案限制洩露給胞兄黃文宙,由黃兄找廠商投標,並約定回扣依「四、二、二、二」比例,其中黃男獨得四成,黃兄與廠商再朋分其餘六成,北院認定黃從中收賄多達二千零七十六萬元,部分賄款轉往胞兄與妻子陳素霞的海外帳戶。
此外,黃季敏另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維護標案中,指示下屬為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台標公司)量身打造標案,黃雖沒在本案中收受任何賄賂,但台標公司因黃男的圖利犯行,因此提前領取工程款孳息及遞補順位得標等獲取不法利益總計達二點三億餘元。
黃季敏在法庭上堅決否認收賄,還喊冤表示,救災設備都不是限制標,也沒有綁規格,一切依程序處理,但法官根據黃兄、部屬與廠商證詞,認定黃不但收賄、洗錢,還在得知遭查辦後,指示部屬偽造標案相關文件,法官痛批黃身為機關首長,一上任就違背利益衝突,多次收賄還隱匿不法財產,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及機關形象,因此重判他十八年。
本案黃文宙和行賄廠商等被告,分因認罪、繳交不法所得獲得緩刑機會,另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因在台標案中收賄,被重判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
此外,合議庭昨也首度採用去年七月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先裁定非本案被告的台標公司參加訴訟,再於昨天宣判時,一併宣告追繳台標二億三千餘萬元不法利益。
黃季敏昨天沒出庭聽判,他的律師張靜對判決結果表示:「出乎意料、非常失望,一定會依法上訴。」台標公司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至於先前檢方查出,黃季敏疑似用贓款購買二十公斤的黃金,但因查無黃男購買黃金的資金來源與收賄不法所得有關,因此這部分判無罪。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
.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人文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經歷:
.北市消防中隊長 北市警局隊長、股長
.警察大學總務長 消防署副署長 消防署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