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外交部昨都對引渡案勝訴表示欣慰,並希望能順利引渡林返台服刑,法務部指出,若林引渡回台,應再服扣除遭英羈押期間所剩約一年的殘刑。而黃俊德的父親電話昨轉語音信箱,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但先前英方判免引渡,黃父曾感慨正義難伸張。
林克穎(四十六歲)二○一○年三月,在台北市名亨酒店爛醉後,開賓士車撞死送報貼補家用的孝子黃俊德後逃逸,到案後還胡扯不知道車子是誰開的,台灣高等法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詞,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四年定讞,林竟持友人護照、易容騙過海關逃回英國。
為緝捕林男返台服刑,法務部、外交部與英國檢警合作,簽訂備忘錄,林男二○一三年被英國逮捕並聲押獲准,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也判決,林克穎須被引渡回台入監服刑,但林克穎委任律師,以台灣監獄擁擠,服刑環境不人道等理由上訴。
我法務部因此提供圖文說明,向英國法官強調,台灣監獄有雙人舍房,也不會強迫外國受刑人一定要吃中式餐點,會搭配西方的吐司、麵包及漢堡等食物,絕不會讓林克穎在台灣服刑時受到不公平待遇。
沒想到蘇格蘭高等法院竟在去年九月間,逆轉判林免受引渡,理由包括我國受刑人每人平均僅有零點六坪空間,有違《歐洲人權公約》「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因此逆轉改判林不必引渡來台。隔月,林更獲法院裁准保釋,但須每周向警局報到。
法務部請求蘇格蘭檢察總長協助提出上訴,蘇格蘭總長還親自代表我方出庭表示意見,昨英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台灣已保證林克穎受刑期間,可選擇留在舍房和獨自在戶外運動,應足以避免林遭受酷刑、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至於林克穎是否能和其他受刑人和平相處,都不代表會有酷刑的風險,因此判決將引渡案發回重審,但目前尚未訂出重審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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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