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本案被害人(三十多歲)因先天性小耳症而右耳失聰,左耳只剩一絲絲聽力,家裡沒錢給她安裝助聽器,也沒錢讓她到外地就讀啟聰學校,導致被害人讀國小時,因無法跟師長及同學溝通互動,屢遭霸凌。
被害人父親到校抗議,師長才了解被害人的狀況,除道歉賠償並為被害人安裝助聽器,不過被害人小學畢業就未升學,十多年來在家照顧罹患精神疾病的母親,白天則在住家附近餐廳打零工。
二○一一年七月,餐廳同事察覺被害人腹部異常隆起,通知家屬帶去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已懷孕二十九周,家屬問不出是誰幹的,只好報案,被害人因聽障影響學習造成輕度智障,識字有限,難以和外人溝通,檢方請社工先協助被害人學手語和文字表達能力,才得以偵訊。
同年十月被害人產下一名女嬰,她宣稱,遭沈姓及莊姓男子性侵,但比對親子DNA卻發現不是這兩名男子的種。兄姊發怒追問,被害人才說出曾和六十七歲的楊男睡過,還說:「不懂為何男生的生殖器放進女生的生殖器,女生就會懷孕生小孩?」
楊男辯稱,他和被害人曾交往,十個月內上床逾五十次,都是女方纏著他索愛,還買壯陽藥給他。楊男堅稱,他身形比被害人瘦小又年邁,不可能強迫對方嘿咻。
一審指被害人指控對象、說詞反覆,無法排除她與楊男合意性交的可能性,判楊男無罪。
但二審查出,被害人表達能力差,初經來潮還被誤診為盲腸炎開刀,而且家人嚴禁她與男性互動,以致被害人不懂性事,產檢看到胎兒超音波照片後,竟每天搥自己肚子制止胎動,甚至攻擊母親頭部,已有心理創傷的症狀。
二審認定,楊男是利用被害人心智上缺陷、不懂性事乘機性侵,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最高法院昨駁回楊男上訴定讞。至於被害人所產下的幼女,因同樣患有先天性小耳症,經治療後已出養國外。
被害女子在打工的餐廳被同事發現腹部異常隆起,經家人帶往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已懷孕。
被害人得知懷孕後產生心理創傷,每天在家搥打自己肚子制止胎動。
.對於智能障礙者,仍須從小給予性教育,指導認識身體重要部位
.智能障礙者最常被以禮物、小東西和「媽媽在找你」等方式誘騙,家長應教導孩子分辨對方是否善意
.家長要了解孩子經常出入的場所,模擬可能遭誘騙的情境,多練習提醒,提高危機應變處理能力
.智能障礙者在青春期也會有性探索及喜歡的人,應指導如何正確表達想法、如何與喜歡的人相處
資料來源:台中市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