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環保也要水泥(楊亦東、黃榮堯)

出版時間 2017/06/19

接下來的問題便是,亞泥採礦開發行為是否做好必要的環境生態保育與補償?亞泥宣稱挖更深是為了不使開挖面積加大,減少視覺裸露面,此外礦區並持續加速植生綠化與復育。但在國內《環評法》於民國83年間公布實施之前,亞泥新城山礦區早在民國46年便開始開炸挖礦,因此即使亞泥一再宣稱其已努力做好各項環境保護工作,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但因從未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檢驗,社會大眾與環保團體對該礦之水土保持安全性、生態環境破壞不可逆性與補償、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交通衝擊、礦區回復等,仍多有疑慮!因此環保團體與開發企業若能善意溝通,確實評估環境影響,加強環境管理,應該是現階段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保育的最大公約數。
此外,但水泥產製過程具有高溫燃燒的特性(約攝氏1500度),因此具有比焚化爐(攝氏850-1050度)更優質的焚化效果,所以如果可以參考先進國家,每一噸水泥生產使用將近500公斤各類工業與民生廢棄物,則水泥生產一方面可大量減少用採礦取得的石灰石,有效降低對環境生態衝擊影響;再者可因協助社會去化各類廢棄物而達到環境補償。尤其現階段配合國家五+二政策推動,水泥產業可以在國家營建產業循環經濟推動發展做很大的貢獻,更進一步達成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保護雙贏。

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院長
營建產業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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