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倆分屬不同國家,財產也分散在各國,如何約定夫妻財產?
她說:「在加州作婚前協議,我通常建議財產切割,因為美國以外的財產,美國法院無法治理(control),因此規劃時,我會建議雙方公開並列舉美國以外的婚前財產,並且聲明放棄主張作為日後的財產分配。因為不作切割,哪怕約定了,也對美國以外財產有監管上的困難,意義不大,所以不如切割,不過必須符合公平原則。」
在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原則採取婚姻分管,只是在離婚、死亡等財產關係消滅時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而且對於婚前,及婚後贈與、繼承等財產都不列入分配。「在美國是甚麼財產制?」
張律師解釋:「美國婚姻法是州法,各州狀況不同,大約有9個州法是共同財產州(Community Property State),婚前、婚後透過贈與、繼承取得,列為私有財產(separate property),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婚後夫妻所獲得的財產列為共同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可在離婚時要求平均分配。不過可以透過婚前協議界定財產,例如一方婚前買房,在婚後清償婚前財產的貸款,原依規定應該償還給共同財產,但可以透過婚前協議,透過贈與的概念,就無須償還給共同財產,也就不列入財產分配了。」
簽署婚前協議需要甚麼形式要件嗎?「加州規定要求雙方需有律師作為代理,且從簽署到結婚必須保留7日,並且在結婚時生效。如婚前協議有不公平或顯然無良知的條款,該部分可能就無法被認可而得以執行,美國法院仍然可依婚姻法重新審查這個條件,不過不影響整份協議的效力。」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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