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年金體系無法單靠多繳、少領、晚退來維繫永續發展,更何況這些措施有其限制,不允許大幅度、一步到位的調整,譬如提高費率涉及企業成本負擔與勞工可支配所得、刪減給付讓老年經濟安全受到威脅、延後退休則衝擊整體勞動力的供需安排,因此欲擺脫年金破產倒數計時的夢魘,改革須納入整合性的政策思維,結合不同面向的家庭、勞動及長期照顧政策,改善工作及照顧環境,才有機會徹底扭轉年金財政的羸弱體質。
無論如何,眼前台灣無法避免進入「永久性緊縮」時代的事實,公共或強制性職業年金已不再保證退休的經濟安全,台灣社會又如何回應後續的老人貧窮風險與所得缺口?是向右轉鼓勵更多私有化(商業保險)╱家庭化(子女奉養)╱個人化(儲蓄),抑或是向左轉由國家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提供基於公民權的稅收式基礎年金,還是未來不以仰賴現金為主,改由相關福利服務來滿足老年生活需要,都是本次改革之後遺留下來得進一步釐清的課題。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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