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檢方認定通姦事證不足,已不起訴,杜女因偽冒簽章,日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杜女告訴法官,她2011年遭何男家暴,報警後離家,有天心情很差,獨自到北市羅斯福路一家夜店喝到爛醉,醒來發現赤裸躺在飯店房間,當時不知是否被性侵而沒報警,也已不記得確切時間和店名,但3個月後發現有孕,推算是被撿屍所懷。
杜女曾想墮胎,但醫生說要配偶簽名,只好生下,小孩出生後,戶政所說須父親簽名才發出生證明,她找不到何男,才假冒他簽章登記戶口。
法官認為,檢方查無通姦事證,而撿屍生子確有可能發生,至於杜女偽造文書是她個人犯行,不影響何男名聲,此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杜女所生子女依法本來就會推定是何男所生,杜女將小孩登記何男名下,未侵害他名譽及配偶權,判杜女免賠。可上訴。
無獨有偶,桃園陳男與妻子賴女2012年離婚,4個月後賴女產下1子,登記陳男名下,陳男同樣發現怒告通姦。賴女辯稱因遭家暴加上爭取2子女監護權,心情差,有天獨自到新竹夜店喝酒解悶,她喝醉遭撿屍懷孕,因擔心無法爭取到監護權,決定生下,至少以後有個小孩陪伴。檢方認為賴女說詞不無可能且查無通姦事證,2014年將她不起訴。
對兩人妻同遭遇,網友留言「以後偷吃有新藉口了」,但也有認為「男的不知疼惜妻子,戴頂綠帽子活該!」
杜女遭家暴離家,赴夜店喝爛醉,醒來發現赤裸躺在飯店房間,事後懷孕。
●夜店是常見酒醉失身地,適度飲酒,勿喝到爛醉淪為被撿上床的對象。男女適用
●他人請菸不抽,免得抽到毒菸,另毒品外包裝已零嘴化,他人提供的零嘴、咖啡勿嘗試
●結伴前往,彼此照應安全
●遇他人爆衝突別圍觀,視情況盡速離開
●遭癡漢騷擾、言語輕簿,可向夜店保全反映或報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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