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強調,提供學生安心學習場域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目標和責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未來仍須有賴政府及業者共同落實相關規定。
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案,引發各界將狼師趕出補習班呼聲,因補習班老師多以藝名而非真名授課,若發生性侵等案,常換個藝名又在其他補習班授課,立委洪慈庸、黃秀芳、邱志偉等人遂提案修法。
三讀條文明定,補習班招生、廣告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應揭露其真實姓名;補習班相關人員也有通報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責任,違者可罰5萬至25萬元,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三讀條文也明定,衛生福利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
中華民國補習教育總會總會長丘昌其說,沒有業者喜歡狼師,推動實名制合情合理,但政府機關掌握所有刑事紀錄,應是由補教業者備齊教職員名冊,交由主管機關核備,現在修法設計是交由主管機關「核准」,萬一有老師臨時出車禍無法授課,代課老師是不是也得等主管機關「核准」才能代課?政府應跟業者溝通客觀可行做法。
小孩就讀高中的學生家長蔣小姐說,只要補習班對教師的來歷有查證、管控,她對是否有「實名制」真的還好,畢竟本名也可以改,家長關心的是執行面能夠落實多少?藍委柯志恩說,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修法是希望維護學生安全。綠委陳亭妃嘆,終於修法把狼師趕出補教界。
修正案三讀後嘉義縣政府行文要補習班業者將老師的姓名、生日和身分證字號都要公布在補習班明顯處,不但業者抗議,縣議員也質疑恐讓補習班老師個資遭盜用。縣府昨下午緊急澄清公文有誤,補習班大門口不需公布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實名制
.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及利用其場址、傳播媒體等所進行的廣告宣傳,涉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均應揭露真實姓名
★文件證明
.補習班聘教職員工前應檢具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陳報教育局核准
.補習班聘外國人,應檢附外國人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解僱條款
.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認定有必要解僱並審酌案情認定1到4年不得聘僱
★禁止再教
.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地方教育局查證屬實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