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符男(二十五歲)去年六月間懷疑女友劈腿跟別人交往,先在女友手機偷設定位,六月十二日晚,他從定位系統發現女友出現在台北車站,立即衝到台北車站。
當時女友正跟十七歲劉姓男友約會,兩人剛走到附近公車站;符男抵達北車後,故意打電話質問女友:「妳人在哪裡?」女友不願說實話,但符男已看到女友跟劉男,氣得要求女友:「妳現在不要動!」隨即現身在兩人面前,兩人因此被嚇到,女友此時才知手機遭定位。
符男當眾痛罵女友「妳很賤」、「做了很多佷賤的事」、「昨天還睡在我家」,還用手機秀兩人的性愛影片畫面,揚言:「妳(女友)死定了,我要讓妳的學弟妹,都知道妳做了什麼!」已被嚇壞的女友,只能不斷道歉、安撫情緒,符男氣消後才收起手機離開。符男女友事後報警,控告符男涉嫌恐嚇、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不過檢方認為強制性交、妨害秘密部分罪證不足,僅起訴符男涉嫌恐嚇罪。
法院開庭時,符男矢口否認恐嚇,並稱已把影片刪除,但法官基於受害女友前後指控皆一致,劉男作證也稱有看到符男手機螢幕裡,有女子裸身趴在床上的模糊背影,且女友當時很驚恐、害怕,法官因此認定符男已觸犯恐嚇罪,判他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電腦王「阿達」沈政達說,若男子買手機送女友,又在「Find My Friend」註冊帳號,就可如GPS準確定位,國外也有人靠定位抓姦成功。
●Find My Friend:親友互提供手機帳號或ID,可定位對方手機
●Find My iPhone、裝置管理員Android Device Manager:搜尋手機位置,可遙控手機發出聲音,遠端清除資料
●iPhone隱私系統:可開關手機通訊、社交等軟體定位功能
●Android位置系統:可開關手機的地圖等軟體的定位功能
註:前述軟體的開關控制,都在手機「設定」項下的「隱私權」、「定位服務」或「位置」、「安全性」內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