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修法通過後指出,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約3.4萬棟4、5層樓房屋耐震係數不足,立法就是希望用政策誘因加速重建,未來除危險建築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耐震力未達標準的建築均適用。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一旦民眾房屋適用《老屋條例》範圍,向地方政府申請建照後,就能快速核准、直接獲得容積獎勵開始重建。但如果要走都更程序,就必須被劃定為都更地區,或主動向政府申請都更劃定,過程中要經歷都更審議委員會各種審查,程序冗長。
內政部也強調,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者,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還能在重建後享有2年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房子重建後2年內未轉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可延長,最長延10年,也就是說,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12年。為加速重建,條文明定,申請老屋重建者須於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
中市都發局長王俊傑說,這次通過的是「簡易版都更」,包括稅率和容積獎勵,應可達一定激勵效果。王也強調,台中在推動改建案時,都是無法整合房屋所有權人的全部意見,這次老屋改建要求百分之百同意,對於集體住宅推動成功困難度高,但產權集中在零星幾戶,甚至單一戶者來說,成功率比較高。
不過藍委曾銘宗憂《老屋條例》放寬改建門檻,恐讓囤屋族、大地主獲得容積等更多好處。綠委江永昌說,許多危險老舊房屋面積未達都更最小面積1千平方公尺,且面臨的道路不到8公尺,無法容積移轉,這都是《都更條例》無法解決的問題,所以《老屋條例》有必要。
台南江先生說,蓋房屋不是1、200萬元的事,優惠減免才10幾萬元,根本口惠實不至。新北民眾邱秀蘭表示,超過30年的房屋不用繳稅,如今雖減免優惠12年,但和不用繳稅比起來,明顯增加負擔,不會考慮重建。
●適用對象
.不符《建築法》、《災害防救法》規定,須限期拆除者
.安全性評估未達標準屋齡30年以上
●減免優惠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前述2年優惠期內,房屋未轉手,可延長優惠最長10年
●容積獎勵
.重建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但超過1000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
●照顧弱勢
.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