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警害截肢 無照女重判3年2月

出版時間 2017/04/24

昨《蘋果》致電仍在家休養的陳昭宏,他聽聞判決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酒駕真的是需要付出代價」;陳妻也認為「判刑再重都於事無補」,另被告陳女則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判決指出,陳以恩(33歲)2014年間就曾酒駕被逮,除被吊銷駕照,桃園地檢署也將她緩起訴1年,至2015年6月期滿。但2016年7月16日陳女到北市吉林路喝酒,明知自己已酒醉且無照,仍開車回桃園住處。
當天上午8時,適逢行政院長林全外出視察,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交通隊在台65線高架道路執行交管勤務,陳女行經該處,因酒駕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隊指揮減速,竟變換車道到內側,進而猛力撞擊正在擺放交通錐的警員陳昭宏(37歲),陳員遭往前推撞到警車停放處,遭兩車夾擊,雙腿粉碎性骨折、倒地哀號,陳女酒測值高達0.87。

陳員經緊急送醫,直到同年8月27日止,共進行6次手術,不僅右小腿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鍵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醫院診斷認為,陳員未來完全痊癒的可能性極低。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員在妻子、看護陪同下出庭,他數度哽咽稱:「一生前途都斷送至此」,無法再執行外勤工作,妻子須扛起家庭、生活重任,往後醫療花費更是一筆沉重負擔,要求法院重判陳女。

陳女則當庭認罪,稱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並一再表示歉意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我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但離婚、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經法院3次調解,根本拿不出任何賠償金。
新北地院考量陳女早有酒駕紀錄、更吊銷駕照,卻仍再犯,不僅藐視法律,也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重判她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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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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