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新北市平溪區的男子黃正平(45歲)與妻子李美惠(43歲),上周六騎著價值百萬元的杜卡迪大型重機車到宜蘭看海,行經台二線頭城鎮大里路段時,與林明義(男,60歲)駕駛的廂型車發生擦撞,夫妻送醫不治身亡,林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警方指出,林男第一時間聲稱自己要從路肩切入車道,是重機打滑後才撞上廂型車,但警方根據現場煞車痕及刮地痕,認為是林男在雙黃線違規迴轉,而非單純切入車道,重機因閃避不及才直接撞上。
警方表示,林男初次做筆錄時否認迴轉,直到第二次做筆錄,他才坦承當時有一輛大貨車先經過,他以為沒車了,就直接迴轉,未注意後方還有一輛大型重機,結果剛轉彎就發生碰撞,但他堅稱未曾移動車子和傷者。
死者家屬前天提供路過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指控林男「滿口謊言!」影片中的林男在兩車撞擊後,先將自己的車倒退至路肩,然後和友人下車察看黃男時,將重機車頭往旁推移,當時倒地的黃妻還在路上哀號掙扎。
家屬痛斥林男明明有移動車子和傷者,筆錄卻又矢口否認,家屬另質疑警方辦案不積極,有偏袒肇事者的嫌疑。
對於家屬指控,警方昨澄清,事發後就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確認共22輛車從事故現場經過,只有一輛曳引車有畫面,警方打給司機,對方沒有接電話,只好再聯絡貨運公司,才調到行車記錄器。
警方說,根據曳引車拍到的影像,林男確實移動車輛及傷者,已聯繫他明天到警局進行說明,了解移車原因,若無故移車,將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3至9千元的罰單。
律師林瓊嘉表示,這起車禍明顯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過失致死的刑責明確,即便現場人車被移動過,仍可根據煞車痕等跡證研判原因,對刑責沒有太大影響。
民眾若遇到車禍跡證遭破壞該怎麼辦?林瓊嘉說,一定要向附近商家或路過車輛請求相關畫面,或找目擊證人,還要請警方採集方向盤、門把處指紋,並調閱肇事人通話紀錄,確保在場證明,以防止對方酒駕頂包。
.保留雙方的行車紀錄器
.向附近商家或路過車輛徵求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影像
.上網詢問是否有目擊者
.現場煞車痕、碎片等跡證再自己補拍
.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調閱肇事者通話紀錄或手機定位,釐清是否在事故現場
資料來源:律師林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