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募兵 替代役可轉志願役

出版時間 2017/04/15
為擴大志願役士兵來源,立院昨明定替代役備役可參加志願役士兵甄選。資料照片
為擴大志願役士兵來源,立院昨明定替代役備役可參加志願役士兵甄選。資料照片

國防部已宣布從明年1月1日開始全募兵,83年次後的役男都能夠服替代役,但募兵員額卻一直無法滿足國軍需求,因此不斷修改相關規定,以擴大募兵條件及讓有志青年投效軍旅。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的《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修法明訂,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且將來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者,不需要一次簽4年,而能改為每1年簽1次,最長1次以3年為限。

對於替代役男轉服志願役問題,國防部官員說,目前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不可轉任志願役,因此國軍招募人員就無法在替代役男受訓時進行招募,而錯失招募時機。

國防部官員預估,修法通過後,招募替代役男的人數未來應該會佔整個募兵額度中,有一定的比例。
另外,現在基層的軍士官只要服役期滿即可退伍,但退伍後在民間單位服務,常發現薪資比國軍服役時4萬多元還差,而萌生回役的念頭,國防部官員說,這些人均已有專長,可立即投入部隊運作。
目前在內政部服替代役的林俊穎說,就算修法後,轉服志願役對他也沒有誘因,因為他並不喜歡國軍的環境,希望一年以後就離開,而且自己有專長、才會服替代役,否則早就選擇下部隊,所以即使月薪比較高,也不想當軍人。

此外,現行《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志願役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2大過以上,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才會被汰除。立法院昨天修法也增加志願士兵退場機制,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本次修法也配合《性別平等法》規定,將志願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的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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