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昨天均未到庭聽判,但周玉蔻隨即在臉書po文「很榮幸成為司法政治判決的標的;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揶揄法官「政治色彩鮮明」、「懦弱」,稱「已經有人要替我辦坐監惜別會了」,強調將提釋憲;另於電話受訪笑稱「現在46公斤,還要再減2公斤,練出馬甲線,進去會被脫光光(檢查身體),這樣才好看。」馬辦表示,感謝法官釐清事實,判決適法適當。高院則對周的批評不予回應。
判決指出,周玉蔻(63歲)於2014年12月間,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總統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集團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對周提起自訴。一審指周事先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馬出庭批周在各政論節目以頂新獻金案污衊他130次,甚至特偵組2015年6月18日結案、還他清白,周當晚仍在3個政論節目污衊他,「利用污衊現任總統所造成的新聞轟動,幾乎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賺進逾百萬元通告費,胡則出庭批周:「子虛烏有、相當不負責任!」
周回擊堅稱基於善意對公益性的政治議題發表合理評論,指馬在法庭的發言「是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
但高院認定,周針對2億獻金一事,雖與張榮豐、《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等人採訪或討論,但僅得到對方個人意見或主觀臆測、不算合理查證,且無充分理由確信傳聞為真,而周是資深媒體人,知悉傳聞可能層層傳遞扭曲,未必可信,卻因吳子嘉有關「馬團隊」收受政治獻金的文章造成輿論關注,未思考吳的言論真實性,直接主觀認定馬收錢,「實屬輕率」。
高院強調,周所為非「善意評論」,但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周「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
不少網友昨認為「判得好」、「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嘲諷「周獄叩」應該進去關,出來會有上不完的通告,但也有認為「對抗特權需要很大的犧牲與勇氣,批判她的人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