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聯結車胡姓司機(47歲)事發當天從新北市八里台北港,滿載貨物要前往鶯歌,在行經國道2號西向11.7公里路段時,聯結車板架左側後方第4軸的內外輪胎,因螺絲鬆脫而掉落,其中1條不偏不倚砸中對向車道唐姓男子駕駛的汽車,導致車上的唐男顱骨骨折及出血併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同車范姓女乘客額頭撕裂傷。
案經檢警勘驗,發現肇事聯結車輪胎脫落處的螺絲有生鏽、紋路較淺的情況,再送監理單位鑑定,確認是輪胎在維修時使用氣動扳手鎖上,因為無法確認扭力磅數是否足夠,再加上輪胎本身的螺栓螺牙已經磨損鏽蝕,導致無法上足扭力,才會導致兩條輪胎掉落釀禍的悲劇。
由於胡姓司機指稱,車禍發生前11天,才在八里1家輪胎公司維修輪胎,檢方認為,當時負責維修輪胎的林姓技師(42歲),就應該注意在修補拆裝車輪的時候,使用扭力扳手確認鎖上螺帽的扭力磅數是否足夠。
且林姓技師應該發現輪胎螺牙已經磨損鏽蝕嚴重,卻未建議更換,2年前將他以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仍由桃園地院審理中),而胡姓司機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經高檢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偵,發現胡姓司機在維修輪胎時也在旁觀看,理應了解自己的車況。
且該車限重35公噸,事發當天卻載了38.42公噸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前未仔細做行車檢查,未依規定行駛在外側車道,反而開在中線車道等,也認定他有過失,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胡姓司機上路前未注意車況又違規,左後輪脫落打中對向車道的汽車,導致唐姓駕駛死亡、乘客受傷。
.確認大燈、煞車燈、方向燈是否正常
.發現胎紋深度不足應立即更換
.輪胎勿超過使用年限,並定期對調
.檢查胎壁有無硬化及龜裂
.檢查胎壓是否正常
.裝載貨物時,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並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
資料來源: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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