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徹查洩密案 調查局長應下台(林孟皇)

出版時間 2017/03/28

同時,她在來信中表示:案發當時我們夫妻正在參與小孩全國語文競賽培訓典禮而喜悅的同時,接到調查站的電話,請我先生協助調查,接下來檢調在不尊重並保護個人隱私的情況下,任由媒體大肆拍攝並披露個人資料。前陣子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報載因涉嫌行賄一案,留下「我沒有收某某某的錢」的遺書後,跳樓輕生,以死明志。殺人於無形的案例幸好沒有在我家發生!我天真盼望媒體能一如當時頭版般的新聞還我老公清白,但別人笑我癡心妄想!這是什麼社會、什麼司法?期待司法能遵守分際!
人民該受如此對待?校長必須在鏡頭下含淚喊冤?如何防杜類似事例一再發生?有人說要管制新聞自由、在新聞報導中加註警語,有人說要課予檢警調連帶責任?然而,如果沒有執法人員的洩密,媒體如何得知、如何報導。可見解決之道,在於要求檢警調嚴守秘密。
而檢察官雖號稱是唯一的偵查主體,但眾所周知檢察官指揮不了調查局,因此還有賴大家集思廣益。但我可以確定的是,對於違法之人究責絕對會產生嚇阻作用。本事件調查局人員洩密非常明確,而且這已是調查局長期性、結構性的犯罪問題,如果調查局長蔡清祥不能徹查此案,他應該請辭下台。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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