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竟打人 暴走男咬傷警

出版時間 2017/03/27

法院判決指出,男子阮威迪(二十七歲)去年八月二十二日晚上九時許,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因停車不慎誤觸倒退檔,撞上後方由翁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下車查看車損時,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阮男直指對方口氣不佳,憤而返回車內拿出鋁棒,當場將翁男打趴在地,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骨折。

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喝斥阮男交出傷人兇器,不料阮男不僅不聽,反而出手欲毆打警員,混亂中還咬傷其中一名黃姓警員手臂,最後在支援警力到場後,才將阮男壓制在地,上銬帶回警局偵辦。
但阮男被帶回警局仍不知警惕,竟指著警員脫口大罵:「沒關係,我一定會記住,警察而已,跩個二五八萬」、「警察講話像拉屎一樣」等語,還嗆聲要打電話給立委,氣焰相當囂張,警方訊後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侮辱公務員等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沒想到阮男到地檢署時,依舊不停咆哮,還將地檢署的廁所門撞壞。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阮男僅因車禍糾紛,就持鋁棒痛打計程車司機,還辱罵挑釁、咬傷處理警員,應該分論併罰,傷害罪部分判處阮男六個月徒刑;另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的犯行,則分別判處四個月、三個月徒刑,三罪合併執行十一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十三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連堂凱建議,發生行車糾紛遭攻擊、言語恫嚇時,應先確保自身的安全,盡量避免正面衝突,如果對方動手已明顯涉犯恐嚇、損毀、傷害罪等,可用手機錄影蒐證,以利日後司法訴訟。

●保持冷靜與警覺,若對方持有武器勿言語刺激,並利用機會盡速報警
●若對方企圖暴力攻擊,可運用隨身攜帶物品如背包、安全帽自衛
●若周遭有路人經過,可乘隙呼救引人注意、逃跑
●熟記對方容貌、口音、交通工具等特徵,以利警方偵辦
資料來源:基隆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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