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 邱太三:牌位怎寫

出版時間 2017/03/25

此釋憲案起因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58歲)認為《民法》不容許同性婚姻違憲、北市府因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認為有釋憲爭議,併案處理。昨早挺同團體近百人集結到司法院外,反同團體亦有約30人到場;祁家威到場後指異性戀婚姻受《民法》保障「像騎摩托車,專法就像丟給同性戀愛人腳踏車、協力車,短距離還好,騎長距離會累得半死」。

大法官昨召開憲法法庭,審理祁家威聲請《民法》婚姻制度違憲案。方萬民攝

護家盟成員則在場外抨擊大法官預設的辯論題目早有立場「玩假的」。此次辯論4大主題,包括《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辯論庭由司法院長許宗力等14名大法官聯席主持,參與辯論的出席者包括祁家威及其律師,北市府則由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代表;《民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部長邱太三亦出席,另有台大法學院教授張文貞、中興法律系教授李惠宗等6名鑑定人。

開庭時祁激動說:「這一天我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出席者一面倒認為法律應保障同志人權及平等權,但應否將同婚納入《民法》、應否創設同性伴侶等專法,意見不盡相同。廖元豪認為立院還沒通過專法,大法官不應對「不存在」的法令作解釋,與祁、鑑定人陳惠馨等都主張將同性婚納入《民法》規範。
邱則強調《民法》是「我國人民數千年形成的社會規範跟機制」,當年沒有同性婚的社會現象,而《民法》定義婚姻一男一女組成並不違憲,反對同性婚一步到位納入《民法》,因全球有15國施行同性伴侶法,22國採同性婚姻法,但其中21國先推伴侶法再轉婚姻法,原因是社會恐難接受急遽變化,主張先立專法。
邱舉例,同婚後2人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考:亡父,妣:亡母,源於《書經》),又說參加婚禮該稱「新郎」還是「新娘」,在中南部衝擊更大。
邱的言論遭網友砲轟「一夫一妻有幾千年嗎?祖先牌位跟修改《民法》有什麼關係嗎?跟婚禮有什麼關係?我的天啊。」祁的律師許秀雯當庭虧邱太三不要杞人憂天,已辦過同性婚禮的人,家庭稱謂,祭祀都毫無問題,不應當成阻擋同志的藉口。

庭訊後,祁的律師強調,很遺憾邱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當作婚姻制度前提,這是徹底誤解。護家盟則表示,此次開庭沒有護家成員參與,「最核心與關鍵的性行為問題完全沒有討論到」,並指男男性行為傷害器官、與愛滋病直接關聯,另與會有人認為法律沒明文禁止同性婚,如此就可獲憲法保障的話,那「用鼻孔吃飯」沒被明文禁止,「就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嗎?」
此案昨辯論終結,大法官將於2個月內對《民法》相關條文是否違憲作出解釋。關於邱太三發言引爭議,行政院長林全昨在立法院答詢時,指邱不是行政院的代表,相關意見「不是行政院的意見」。總統府表示不評論,但強調邱「也很清楚說清明法務部立場是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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