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導師吸金 判11年沒收172億

出版時間 2017/03/22

黃圓映(五十七歲)經營的心靈道場,原由王秋東經營,王以「修道」、「給付生活費」名義,向加入的道親收款,二○○三年間,王男驟逝,因遺留二億元存款又未指定接班人,黃圓映被推舉接手後,以一百萬元為一個投資單位對外吸金,黃女收到錢後,再以親友名義購買多戶豪宅、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二○一一年檢調偵辦搜索時,黃女住處被搜出四億餘元現鈔,連同存款,總計查扣贓款二十四億元。
全案二審宣判時,法院花三百六十萬元印製判決書,寄給數千名被害人,昨更一審除判黃女十一年徒刑外,原被認定是人頭而無罪的黃女丈夫和胞妹,因明知道場不能經營銀行業務,仍協助黃女收款付息,被改判有罪。

●封號:自封「太仁」心靈導師
●婚姻:已婚,丈夫林鑫溢
●犯行:自2003年起與丈夫林鑫溢、妹妹黃鎂銀經營道場,舉辦心靈講座,傳達道場可修道、改善生活、獲取高利息收入,非法吸金172億,共7935人受害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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