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母岩處置場 年底前選定

出版時間 2017/03/22

台電依計劃將分五階段,最晚2055年完成興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除第一階段潛在地點評估時程今年底將屆滿,另四階段時程則是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2018至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階段(2029至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階段(2039至2044年)、處置場建造階段(2045至2055年)。
今年底前,台電須將潛在具有含礦體的原生岩(一般稱母岩)評估,提報給原能會,依過去台電曾提的初步可行性評估調查,適合「深埋」高階核廢料的岩石種類為花崗岩層,台灣符合母岩選址條件包括金門、馬祖及本島東部大南澳地區。
原能會副主委邱賜聰昨說,台電年底前送交該會的評估報告,須先經國際同儕審查認可,若台電沒依計劃時程送交,可開罰1千萬到5千萬元。
邱賜聰說,台電雖另提出集中式貯存場當成高階核廢料貯存的替代方案,但跟選定最終場址是「兩碼子事」,過渡的集中式貯存場不能作為最終處置場。台電表示,評估報告進行中,年底前一定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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