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的住處被建商拆毀(圖1,紅框處),他被迫連夜收拾家當(圖2)。沈君帆攝
北市都市更新處昨說,該案位於長安西路177巷、是民辦都更案,建商欣偉傑建設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98%同意,僅張先生1戶為「不同意戶」;去年初建商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建築執照,該處核准、去年6月核發拆除執照,建商若進行拆除作業並未違反相關法令,但有要求建商與不同意戶應再協商。
張先生昨指控,他住4樓,建商先前已將4樓以下3層樓(同意拆除的住戶)全拆,導致其房屋結構受損,昨上午欣偉傑邀他到都更處辦公室協調,他赴約,沒想到不但沒交集,回家後又發現家被拆光。
張先生也質疑,昨上午11時多離開都更處辦公室時,剛好被一台機車撞傷,到警察局做筆錄到下午1時,整個過程恐怕都是設計好的、是建商惡意行為。昨晚他收拾家當離家,看到破碎家園相當心痛。
欣偉傑建設董事長鄭可熙昨喊冤,是拆除樓下同意戶時不慎損及張先生的家,願賠償;曾想付張3000多萬元收購金,張卻開價1.2億元,差距過大。現有20多戶同意戶無家可歸在外,他也有壓力。
張的委任律師蔡志揚反駁,雙方曾降到6000萬元價碼,已先行對毀損、侵入住宅等部分向建商提告,民事求償會與建商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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