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21歲)就讀高中補校,身高156公分、體重46.7公斤,三圍32F,24,35,17歲就當檳榔西施。去年8月起在大里區一家檳榔店上大夜班,月薪3萬2千元加抽成。上周二晚上11時,一名醉漢(約30歲)和友人搭計程車到店,醉漢下車搶付錢,並抓她左手臂不放,她甩開對方的手,竟被辱罵粗話,她回嗆:「要摸不會去酒店喔!」雙方爭吵10分鐘,對方才付錢離去。
鄭女說,當時張姓老闆(40歲)在倉庫,事後詢問她後便說:「這又不是什麼大事,忍就好了,別間店小姐遇性騷擾也是忍一下就過去,我是為妳的安全著想。」隔天將她解僱,且「老闆未幫員工辦勞保,每天上班9小時、假日上12小時,月休4天,未領加班費,請假就扣薪水,非常不合理!」
鄭女出示工作的檳榔攤(下圖,田兆緯攝)本月打卡單(右圖),有3天都上班超過12小時。翻攝畫面
張姓老闆解釋,要鄭女忍耐是怕客人砸店,另解僱她是因從監視器看到她與客人聊天很久,有客人反應她服務態度不好;沒勞保因員工數不到5人;上班12小時因當天僅2人上班,「鄭女薪水3萬2千元是高薪,還不含獎金抽成,才沒發加班費。」
鄭女反駁說,以前被客人「虧」說:「美眉,妳胸部真的假的?可不可以摸摸看?」朋友怕她出事才找她聊天、陪伴。
中市勞工局勞檢處處長羅群穆說,5人以下公司未投保,未違反規定;加班費應給而未給,最高罰100萬元;另員工遭客人性騷擾,僱主應制止,若置之不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處最高30萬元罰款,本案由性平工作平等委員會調查。另僱主以「跟顧客聊天太久」等理由解僱,員工可提勞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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