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24傷 台鐵炸彈客判30年

出版時間 2017/02/23

林英昌(五十六歲)昨天被提訊到北院聽判,聽到被判三十年時面無表情,隨後還押。

判決指出,林英昌因罹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導致求職不順、生活困頓,又與家人衝突而離家出走以車為家,心中起意引發報復式的自殺念頭,前年四月他買排砲後取出火藥,裝入拾獲的鋼管並製作引信、填封汽油,在南投完成爆裂物。
林男事後一度打消自殺念頭,但前年七月七日意念重燃,自認社會該為他的處境負責,於是將爆裂物裝在背包,搭火車北上,晚間十時多在台鐵區間車廂內抱住爆裂物引爆,造成十七名成人、六名少年及一名兒童遭炸受創,也造成台鐵財物損失一百七十六萬餘元。
林男偵訊時坦承犯罪,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三十年,但審理時他卻翻供堅稱只是自殺、沒有殺人意圖,還辯稱自製爆裂物的目的是想自殺,引爆的動機是為了引起社會關注,甚至自稱有憂鬱症,希望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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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引爆炸彈後,台鐵區間車車廂內一片狼藉(上圖),導致24名乘客受傷(下圖)。資料照片

台鐵律師日前出庭時則認為林英昌犯行導致火車車廂毀損,外界還曾質疑是台鐵管理疏失,對台鐵形象嚴重損害,林卻以輕罪答辯,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重判。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雖經檢方送鑑定確有妄想型人格,但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不構成減刑要件,且報復式的犯案動機極度惡劣,引爆炸彈後害毫不相識的被害人受有燒燙等傷害,情節重大,認定林觸犯殺人未遂等罪名。

法官還指出,林英昌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法院審理時卻翻供否認殺人,態度反覆,毫無悔意,也沒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失,因此依製造爆裂物重判十年半,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又對成年人、少年與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二十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的上限三十年,可上訴。
台鐵局長鹿潔身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台鐵已針對車輛設備毀損以及旅客醫療費用等,暫先提出民事求償二百三十萬元,因醫療持續進行中,費用未來會再追加求償。

2016/4月初
林英昌罹癌又求職不順、生活困頓,與家人衝突後出走,萌生自殺念頭自製炸彈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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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林下午從南投搭客運抵台中,換火車到板橋再改搭區間車,9時55分區間車離開北車後引爆炸彈
07/08
檢警根據林的傷勢懷疑他是炸彈客,DNA比對確認相符
07/19
林英昌治療後出院,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2017/02/22
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林30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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