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昨凌晨零時二十五分許,鄭員(四十六歲)酒後駕車行經中山高一北上彰化路段,在外線車道追撞貨櫃車後未擺放警示標誌,後方駕駛轎車的高男(十九歲)閃避不及,輾過滿地零件造成前保險桿、底盤受損、左前輪爆胎,另名林姓男子(二十九歲)則撞上鄭員轎車。
受害車主見鄭員闖禍想逃跑,將其攔下,雙方拉扯中,鄭男不但上衣被扯掉、身上攜帶的手銬掉落,還躺在路面嚷嚷「我不會跑!」
國道警察到場後,被害駕駛指控鄭員「喝酒肇事還想跑」,並稱鄭員在現場突情緒失控,遭警方過肩摔才配合酒測,酒測值達一點一三毫克,並向警方坦承是「自己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被害駕駛另指控鄭員一度想拿一萬元和解遭拒竟逃跑,才被眾人合力逮回,過程被拍下並上傳臉書「爆料公社」。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聞訊嘆氣,警政署要求不能酒駕,鄭員卻知法犯法,且事故後未依規定擺放警示標誌,錯上加錯,更誇張的是還想逃跑,應加重處分維持風紀。
台中市第三分副分局長陳原宗說,鄭員去年三月因健康因素,調到警備隊,一次出勤前喝酒被查到,是列管對象。該分局督察組長劉祈顯說,鄭員稱前晚心情不好,在家多喝了幾杯威士忌,喝完從彰化開車要去台中找朋友才出車禍,將對鄭員調職處分,並移送公懲會懲處,處分通常為記大過或降級改敘。
律師梁堯清說,鄭員酒駕肇禍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二年刑,且事故後未在後方一百公尺設故障標誌,造成後方車事故,也應負賠償責任。
鄭員酒駕肇事欲逃離現場,遭受害車主追上扯掉上衣才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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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