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公司從2014年2月起,向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購買餿水油等劣質油品,煉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案件爆發後震驚全國,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各地院提告要求大統、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等5家用到餿水油的油商賠償共37億元。
其中高雄地院去年率先判正義要賠償3千多人各3千元,而彰化地院判大統須賠償2千多名消費者,每人3萬餘元最高。
針對強冠案,台灣消保會指出,強冠用餿油生產的「全統香豬油」流入市面,經下游廠商製成其他產品,再由團膳業者供應給國內眾多中小學及幼兒園營養午餐,導致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受損,應賠償4千多名師生,每人各9萬元。
但案件審理過程中,強冠與大部分參與訴訟的人協調和解,最後僅237人堅持打官司,但其中有部分因為是素食者,或無法提出食用證明,最後法院僅認定有160人可獲賠償。
高雄地院並以每人食用的產製品中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為標準,將這160人區分為3類,第1類是吃下奇美熟水餃與鮮肉包的15人,因僅麵皮含劣油,損害較輕,每人可獲賠6千元;第2類是吃到好帝一牛頭牌紅蔥頭肉燥的106人,每人8400元;第3類則是吃到麥之鄉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劣油含量較高,每人獲賠9千元。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允賠三千多名消費者兩千多萬元,但至今未付。資料照片
台灣消保會副秘書長徐邦瀚昨聽判後,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將在接到判決書後評估是否上訴。徐指出,強冠董座葉文祥因劣油案被重判22年,所以在民事部分積極和解,但至今沒付任何和解金,得等強冠廠房法拍後分配債權,能否拿到還很難說。強冠公司現已關廠,記者昨無法聯繫採訪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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