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學校解聘的五十四歲已婚男教師,有哲學碩士學歷,十多年前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在高中教國文,卻曾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因中風請假期間,與畢業女學生出國旅遊,事後被記過處分,該師還有上課罵三字經、辱罵其他老師、未針對課業內容教學、上課遲到等爭議。
前年十一月初,該師在課堂上播限制級電影《香水》給未成年的高一學生看,因影片描述嗅覺異常靈敏的葛奴乙為追尋世上最完美香味而不惜殺人,內容驚悚暴力,還有露點等限制級畫面,學生看了做噩夢,家長要求校方制止,老師卻咆哮行政人員,還在臉書上辱罵教務主任。
家長憤而向教育局投訴,校方調查確認不適任屬實,且無須輔導,移送教評會懲處,去年一月教評會委員一致決議將他解聘。
該師認為學校未給機會就解聘,有違正常程序,去年中向教育局申訴成功,但校方認為解聘有理,向教育部再申訴,教育部認為參與調查都是該師共事多年同事,能否輔導最清楚,會逕進入評議即認該師「始終抗拒、剛愎自用、無從期待有檢討可能」,支持解聘決議。
該師同事說,該師和女學生出國就應解聘,只記過已給機會,「但他還是不改,喝酒就在臉書罵人,還嗆要砍校長腳筋。」有學生說該師:「上課進度太慢、閒聊話題過多!」
對於解聘決議,該師表示,將提行政訴訟。校長說該師自去年一月被解聘後就未到校任教,尊重評議決定及該師個人法律權益。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張萍說,「校方總是給爭議老師機會,卻是學生受害」,學校應提早處理,將不適任教師解聘。
投訴管道
●教育部投訴專線:0800-200-885
●教育部長信箱:goo.gl/Il6ali
●兒福聯盟:0800-003-123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02)2733-3230
●各縣市教育局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台北:(02)236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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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07)385-6350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