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法官怒吼女被告 罰10月俸

出版時間 2017/01/10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當庭咆哮被告,遭判罰10個月的月俸。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當庭咆哮被告,遭判罰10個月的月俸。資料照片

此案原為民間司改會提出的評鑑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曾雨明(五十一歲)多年前曾踹同事辦公室的門,被記申誡兩次,卻不知控管情緒多度咆哮當事人,欠缺法官審判應客觀、中立等要求,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建請司法院將此案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曾男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監察院約詢曾雨明時,他辯稱講那些話是希望藉羈押程序審查,來緩和被告情緒。但監委認為國家花錢栽培法官不易,曾男對被告沒有同理心,情緒管理出現問題,甚至該名女被告用頭撞桌受傷後,曾雨明卻命法警將她上手銬,繼續開庭,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彈劾曾男。彈劾後,職務法庭是最後一關決定如何懲戒曾雨明的單位。

判決指出,曾男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不斷指責女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該女被罵得情緒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曲!」「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兩度用頭撞擊被告席桌面,頭部受傷。
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無故辱罵當事人,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他罰款十個月的月俸總額。

司法院官員指出,曾雨明目前月俸約十五萬元,十個月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記者昨截稿前尚未連絡上曾雨明,未取得回應,但他在遭監察院彈劾後,已由審判長調任法官。桃園地院表示,尊重判決。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不滿說:「免職跟罰款落差太大!」

法官曾雨明當庭對女被告咆哮,害該女崩潰2度用頭猛撞桌致受傷。

年齡:51歲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
現職: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
經歷:司法官訓練所35期結業、基隆地院法官、桃園地院庭長、審判長
家庭:已婚,妻為桃園地院書記官,育有1女
爭議:
.曾因細故踹同事辦公室的門,2006年遭司法院記2次申誡
.對當事人咆哮、恫嚇,昨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罰10個月月俸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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