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 胡志強疑溢領5千萬退休金

出版時間 2016/12/23

綠委陳其邁指出,胡志強的教職、公職年資合併計算不到十五年,理論上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他卻併入十年十一個月的黨職年資,以平均餘命來算,將溢領逾五千四百萬元。不過,銓敘部長周弘憲回應,胡志強案地方法院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綠委段宜康則痛批,「天下有這麼便宜的事?」當場向周檢舉胡志強「詐領退休金」、「詐糊」,並要求行政調查,三個月內向立院報告,獲周承諾。
最後,初審通過條文,除明確定義「社團專職人員」外,也加入「樓地板」條款,退休公務員扣除黨職年資後,重新計算的退離給與,若低於二萬五千元,仍依二萬五千元發給,溢領退休金也僅向原任職之社團追繳,以保障基層晚年經濟生活;政務人員方面,溢領的退休金除了原社團須返還外,個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召委尤美女舉例,以胡志強來說,扣除黨職年資後,即使未達退休條件,仍可領月退金,但「不可能再領十幾萬」,溢領的退休金,則要由胡及所屬民眾服務社一起負責。
銓敘部統計,截至今年十月,黨職併公職的政務人員有十一名,公務人員一百九十五名,共計二百零六名。

◎社團專職人員
指由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開具任職證明之專職人員
◎樓地板條款
扣除黨職年資後重新核計之退離給與,若低於新台幣2萬5千元,依2萬5千元發給;但原本退離給與就低於2萬5千元者,按原額發給
◎追繳對象
.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開具任職證明之社團連帶返還
.政務人員以外之公職人員:由開具任職證明之社團返還
◎時程:條例施行1年後,按重新核計之退離給與發給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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