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狼父在二○○九年某日趁妻子外出買菜,以「檢查身體發育」為由,強脫八歲女兒的褲子指侵;當天晚上狼父又帶女兒到公司,要求女兒坐進小貨車前座中間,狼父的同事、綽號「謝仔」的男子,則坐在副駕駛座上。
狼父問女兒:「要不要當我的生日禮物?」女童回:「怎麼當?」狼父沒回答且直接動手強脫女兒衣服,謝男原試圖阻止,卻被狼父趕下車,狼父直接在車上性侵女兒;目睹全程的謝男難耐性慾,竟也打開車門加入性侵她。女童事後怒控,謝男加入性侵她時,「爸不僅沒阻止,還在笑。」
後來兩人又多次趁與女童獨處時性侵她,女童慘遭蹂躪四年,直到因涉及性交易案遭社會局安置,社工在她的日記上看到這段往事,才揭發獸父惡行。女童在日記中哭訴,父親要脅她不可以講出去,「不然媽媽會把妳當小三,討厭妳!」她因此不敢告訴任何人,「因為連爸爸都不可以信任了,還有誰可信任?」
狼父出庭辯稱,曾為幫忙修剪陰毛碰過女兒下體,但絕未性侵;謝仔也否認性侵女童。女童母親作證時痛哭稱,丈夫曾要求「女兒給我上」,她以為丈夫是亂講話,沒想到是真的,女童母親也說,女兒就讀小五時性格變得很奇怪,她才多次關心詢問,但女兒都叫她不要管,從未說出遭獸父蹂躪的事。
法官痛批狼父為逞獸慾夥同友人性侵女兒,犯行令人髮指,依十二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九十年四月,應合併十四年六月;謝男則被認定性侵女童兩次,判九年六月,可上訴。
親子專家吳娟瑜建議,平日應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了解與他人肢體接觸的分際,若有人不當觸摸隱私部位,第一時間切勿責罵,應鼓勵孩子立即告訴可信任的長輩或師長。
狼父在貨車上不顧8歲女兒抵抗性侵得逞,副駕駛座上的謝姓同事阻止不成竟也跟著性侵女童。
.教導正確性知識,讓孩子了解正常接觸的分際,不可讓他人碰觸「隱私部位」
.平時多觀察,不論是長輩、平輩或熟人,提防「惡狼」在身邊
.發現親人有不當親密接觸,應立即離場,並告知信得過的師長或家人
.若不幸發生性侵,撥110、113報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