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效期減 業者喊漲

出版時間 2016/12/05
現行水龍頭(下圖)等用水產品,未規定需取得省水標章(上圖),未來販售者若未取得省水標章將受罰。陳國禎攝
現行水龍頭(下圖)等用水產品,未規定需取得省水標章(上圖),未來販售者若未取得省水標章將受罰。陳國禎攝

去年全台發生六十八年來少見的大旱,桃園甚至因缺水而實施分區輪流供水措施,影響民生用水甚鉅。為防患未然,水利署在去年底旱象抒解後,著手推動修法,強制業者販售省水器材。
立法院今年四月也三讀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將現行自願申請的省水標章,改為強制措施。

根據新通過的法案,未來若銷售沒有省水標章的用水產品,將可開罰四萬到二十萬元,適用對象與時程由水利署另訂辦法公告。根據水利署原規劃,明年中將先強制洗衣機與馬桶銷售業者適用新規定,其餘產品於一年內分批實施。
水利署上月初預告《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並從上月十五日起陸續在各地舉辦說明會,預計以十三場說明會向業者溝通該辦法新規定,不料草案曝光後引發業者不滿。
不願具名的業者表示,原本省水標章有效期限三年,可展延一次再多三年,共有六年,新辦法卻改為有效期限五年且不得展延,變相縮短標章有效期限,業者要提出資料取得省水標章,耗時又費錢,縮短期限將增加成本,最後只能轉嫁給消費者。

水利署回應,目前草案仍在預告期間,本來就會聆聽各界意見,若業者反彈激烈,有可能恢復原來標章六年有效期限的規定,依行政程序推估,《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需有預告期,且修改後需再呈報行政院核准才能公告實施,辦法可能拖到明年七月以後才能上路。
此外,水利署也需另外訂定《強制銷售洗衣機、馬桶相關辦法》的行政命令,明定各類用水產品的適用時程,官員坦言,強制銷售省水產品的新措施,最快恐怕明年底以後才能上路。

民眾江太太說,省水器材本來就比傳統的貴二至三成,如果因為省水標章的有效期限問題,又多出一些成本轉嫁消費者,「以後誰要買省水器材?沒省到水費就先花錢裝新設備,得不償失。」

◎新規定: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應具備省水標章
◎違規罰則:4萬~20萬元
◎上路時程:
.洗衣機、馬桶將先上路;水龍頭、蓮蓬頭、小便斗等其他用水產品將分批實施
.預計明年底以後實施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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