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攙偽就有罪 魏應充可能進牢

出版時間 2016/12/03

最高院做出這樣決議,是源於3年前喧騰一時的富味鄉公司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二審認定該案的混油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不構成違反《食安法》罪名,僅依《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判富味鄉負責人陳文南、陳瑞禮各1年10月徒刑、均緩刑4年定讞。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院刑事庭會議認為,《食安法》3年前修訂已刪除「致危害人體健康」字句,代表不再考量非法添加物是否危害人體,但因非常上訴結果不能對被告不利,因此最高院昨僅一併對富味鄉案「糾正錯誤」,不會重新審理。
而頂新進口越南劣質豬油案,彰化地院一審判被告魏應充等人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台中高分檢指出,最高院決議可拘束下級法院,有助進行中的頂新案二審改判被告有罪。但頂新昨聲明強調,頂新均非「攙偽假冒」或有「添加物」,跟最高院的決議無關。

台灣消保會昨表示,這個決議對消費者有利,「不然每次要舉證劣質油品對健康有害,消費者根本是每打必敗!」昨網友叫好「早該如此認定的」,「快將阿充押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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