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表示,該局向弘道查詢,得知陳譽鐘(38歲)以朋友身分到醫院探視曾服務的個案,無法認定是職災,但申請人可在駁回後60日內申請覆議。律師梁堯清說,陳男因工作而認識個案,並至醫院探視,因獲主管同意,應可認定為工作延伸,陳男除可向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提覆議,也可再尋求行政法院救濟。
陳男姊姊說,弟弟原是雞排店老闆,開店7年平均月入5、6萬,因想照顧7旬父親和老人,去年結束雞排店,參加照服員職訓並考上證照;全家人一度反對,他嗆說:「不讓我當照服員,就出家當和尚。」家人不得不妥協。今年2月,弟弟到弘道基金會擔任月薪僅過去一半的居家照服員。
陳姊說,7月5日下午5時許,弟下班後告知基金會長官,要前往鹿港基督教醫院探視曾照顧的個案,但騎機車返家途中摔車,因腦部重創致左腦出血,傷及語言功能,右手、右腳行動不便,表達能力也受損,生活無法自理,仍住院治療。
陳姊指,弟弟車禍受傷後,家人幫他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弘道卻指弟弟下班後探視個案、非基金會協助個案,導致勞保局認定非職災,駁回申請,「超過40萬元醫藥費全由家屬自籌,令人無法接受!」
《蘋果》昨到醫院探視,陳譽鐘吃力地一字一字說:「到死到老都要幫助老人!」陳父說,兒子很孝順,當初為了照顧他而轉行,現在變成他守病床照顧兒子,看著兒子走路需人攙扶、吃飯要人餵,他心裡很難受。曾被陳男照顧的王老先生感嘆:「小鐘(陳譽鐘)很用心照顧人,現卻因意外重傷,好人沒好命!」
弘道基金會主要提供65歲以上老人日間照顧,居家服務等。該基金會專員邵筱潔說,曾派員關心陳男並致贈3萬元慰問金,且按規定給付薪資,非不聞不問。
大葉大學勞工法副教授邱祈豪表示,若職災成立,勞工請領職災理賠金後,可再向僱主求償,懷疑弘道為避免後續《勞基法》理賠金問題,試圖卸責,提醒當事人申請審議時,除提出有力證據,還可申請弘道到場陳述,補充下班探訪是工作延伸,有機會翻案成功。
●定義
★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而受傷、失能、死亡者可領勞保職災給付
★勞工上下班交通事故也屬職業傷害
●給付項目
★死亡給付:45個月勞保投保薪資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最高可領勞保60個月投保薪資
★傷病給付:無法工作期間第1年給7成投保薪資,第2年給5成投保薪資,最長2年
●求助管道
★勞保局:www.bli.gov.tw
★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
★勞動部0800-085-151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