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機場稅的機場服務費,收取法源是《發展觀光條例》,該法明訂「為發展觀光事業及改善機場服務,得徵收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原民眾每次出國須繳300元,去年漲為500元,每年被收費的2300多萬人次中,約1千多萬人次是國人出國,餘為國際觀光客。
立院201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顯示,明年機場服務費約收116億餘元,觀光發展基金分得58億餘元最多,桃機公司45.5億餘元,民航局12.4億餘元。
報告指出,「出境旅客並未使用國內各國家風景特定區提供的服務,卻要分擔風景特定區建設費用,正當性不足」,認為該收入應比照商港服務費專款專用於商港建設,專用於機場建設。
該費用雖已收取多年,分配方式也行之有年,但《蘋果》隨機訪問常出國者,都不知所繳的機場稅有一半用於發展觀光。民眾陳先生說:「感覺被政府A了,觀光局每年拿了這麼多錢,不知花到哪裡去,應說清楚講明白。」民眾吳先生更說:「這種做法根本在懲罰出國民眾。」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痛批,各國多將機場服務費用於機場建設,台灣竟還分一半給觀光局,幫忙付國家風景區水電等支出,難怪我國際機場建設落後,桃機淹水、漏水、廁所糞水溢出事件頻傳,政府不應再A出境旅客的錢來發展觀光。
立委李昆澤說,機場稅分配雖有法源,但用途跟收費名目不符,確有爭議,將要求交通部提出收費標準與用途檢討。立委黃國昌說:「這一定要交通部檢討。」如機場稅收入用於機場建設仍有剩餘,不排除要求調降收費,如不夠用則會要求檢討分配方式。立委鄭寶清也認為,機場稅不應分一半給觀光局。
成功大學航太所教授林清一認為,過去政府沒錢發展觀光,才要求機場稅一半用於觀光發展,「這根本已亂了套,時代不同,應速檢討。」桃機公司表示,多項工程正在進行,獲分配金額根本不夠用,須另籌經費;民航局指,當然希望專款專用。
觀光局回應,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國內外觀光宣傳,來台觀光去年已破千萬人次大關,國際航班增加、機場起降費收入也增加,觀光局收這筆錢不僅於法有據,也名實相副。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也說,目前做法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