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逢周六 勞動部:要補休

出版時間 2016/11/12

也有勞工反映,僱主將今天國父誕辰的補假日,選在年底或明年春節才放。勞動部說,補休補在哪一天,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法令未限制期限。實務上確有企業協商挪到下月或明年春節再一起放假。但若這期間企業遭勞檢時,需舉證勞資雙方確實同意將國假挪到哪天。若僱主未經同意片面挪假,勞工可檢舉,僱主將遭罰2萬到30萬元。
為抗議民進黨強推《勞基法》砍7天假修法草案,勞團絕食昨是第7天,上周五起絕食的7名勞工代表中,有6人體力不支退出,昨只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惟棟絕食逾168小時;但昨又有3人加入,誓言戰到最後。立院朝野黨團昨就《勞基法》修法協商達共識,定下周一、三、四召開3天會重審。

對象:850萬名適用《勞基法》勞工
放假規定:
.原排定今為工作日者可放假一天;經勞工同意出勤者,應給加倍工資(即加發1日工資)或勞資另行協商事後補休1天
.原今周六已是休息日或例假日者,須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補休日期並無限制,但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常見樣態:
.比照公務員國定假日,若周六逢國定假日者,於前一天周五(11/11)補休
.事後於下周一(11/14)補休
.挪至年底(如12/30)或明年春節期間(如明年大年初六2/2)補休,形成長假
.由勞工自行決定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申訴:勞動部檢舉專線1955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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