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縫卡單車輪害命 國賠683萬

出版時間 2016/11/08
得樂日嘎橋剛完工時,伸縮縫過大讓單車車輪陷落(上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現已第三度改善,加上鋼板填平(下圖,王吟芳攝)。
得樂日嘎橋剛完工時,伸縮縫過大讓單車車輪陷落(上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現已第三度改善,加上鋼板填平(下圖,王吟芳攝)。

高雄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主任秘書鄭朝鴻指出,該橋因高度達四、五十公尺,橋面所需伸縮縫較大,意外發生後已焊接鋼板蓋住伸縮縫,之後未再發生意外,已確實改善輪胎卡伸縮縫的問題。至於國賠案是否上訴,仍在研議。《蘋果》昨聯繫不上黃家,不知其回應。

這起單車卡輪釀死意外,發生在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黃男和友人各自帶著就讀國小、國中的孩子,到茂林區騎單車踏青,根據友人證詞,「不知怎麼我就看到他(黃男)的自行車車輪在伸縮縫處突然卡住,人就往外彈飛,頭部先著地,腳踏車也跟著飛彈出去」,黃男因摔落時頭部重創,左胸多處肋骨骨折,送醫兩天宣告不治。

單車卡縫害命示意圖黃男在得樂日嘎橋上騎公路單車,因車輪卡在橋面伸縮縫而往前摔飛,頭部重創不治。

黃妻提告指控,出事的得樂日嘎大橋是在莫拉克風災後,由高雄市政府新工處重新規劃設計,但從設計到施工都未考慮到路面伸縮縫間隙過寬,可能危害自行車騎士生命安全的問題,因此要求新工處賠償丈夫喪葬費、以及兩名子女扶養費及慰撫金等共一千零八十一萬元。

新工處則辯稱,依據「公路橋樑設計規範」,橋樑必須預留伸縮縫空間,避免受溫度、地震等外力影響,產生長度變形而擠壓受損的情形;此外二○一三年九月橋樑完工後,曾發生民眾騎自行車在伸縮縫處摔傷,新工處當時已進行兩次改善工程,重新修補伸縮縫,並在橋面上設警告標誌等。
但法官認為,得樂日嘎大橋既未限制自行車通行,管理大橋的新工處就應考量如何維護自行車騎士的安全,況且先前曾發生過類似受傷案例,新工處雖做了改善工程,「但為德不卒、改善不夠周全」,導致類似意外再次發生,讓黃男喪失寶貴生命,新工處自應負起賠償責任,判新工處須賠黃男家屬共六百八十三萬餘元。可上訴。

.騎山路前充分訓練、行程中適度休息、備妥飲水、巧克力補充熱量,下坡應放慢車速
.在山區出現頭暈、喘不過氣等高山症狀,應停車求救
.防護頭盔、手套、車褲等裝備完整,避免受傷
.山區騎行時應全日亮車燈,提示前後來車;市區夜晚也應亮燈
.勿併排騎車,與砂石車保持安全距離;無自行車道處,應遵守慢車交通規則
.山區豪雨、風災後易有落石,避免前往;市區也盡量避免雨天騎車,因車輪抓地力減弱、視線不佳易生危險
.若是車隊行程,應有汽車在前後引導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自行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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