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勞工年滿60歲工作15年,可選擇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領。資料照片
《勞退條例》過去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只能領取月退休金;年資未達十五年者,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為了讓勞工能夠更靈活規劃退休生活,藍委陳宜民、蔣乃辛及綠委張廖萬堅都提案修法,昨天順利三讀通過修正案。
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原條文規定僱主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惡性傳染病」無明確標準,因此修正為「法定傳染病」,且需「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勞工才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昨也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明訂工會會員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陳述機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未依規定開關門肇事,可處駕駛1200到3600元罰款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
若已定罪的刑事案件,未來被告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送交再鑑定,求得再審或翻案的機會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運彩盈餘全數專款用於發展體育之用
●《工會法》
工會會員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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