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兄弟拒養 老母成人球

出版時間 2016/10/20

張明憲日前接受《蘋果》專訪表示,已放棄上訴,但他認為大哥、二哥不用奉養母親是卸責,不是子女應有的作為,而自己做得多,反而被告還判刑,不公平。
張男父母一九五四年結婚,張男在五名子女中排行老三,一九六五年父母離婚,大哥、二哥跟父親,張男、四弟及長女(一度長期失蹤)則跟再嫁的母親。

近幾年四兄弟為扶養老母擺不平,去年四月初,老母一度成為「人球」,張男請計程車送老母至大哥新北市中和住處,不料大哥不在家,張男要運將轉送至中和景安派出所。
警方通知四兄弟,無人願接回老母,新北市社會局介入將老母安置在安養中心,並將四兄弟函送法辦。

但大哥、二哥主張,父親早年入獄,兩人從小寄住姑媽家,母親從未探視、扶養照顧,大哥考上台中一中但沒錢繳學費,北上找母親又未獲接納,只好四處打工,兩人均自力更生,投考軍校,因此向新北地院請求免除扶養老母的義務。
雖年邁老母曾出庭強調:「生下就有養,不然誰養?」但法院查證大哥、二哥說法屬實,張母形同惡意棄養,民事裁定兩人可免除扶養母親義務確定前,八十五歲老母已過世,另刑事部分僅張男和四弟遭起訴判刑。

張男受訪指出,當天送母親去大哥住處過程,他唯一不對是沒先聯絡大哥,但過去兩個哥哥休假來找母親,母親都會給零用金,也給兩人結婚金飾,兩人退伍後,母親還幫做保險的大哥介紹客戶,另外要求繼父介紹二哥去中央印製廠工作,當二哥投資失敗,母親也拿十萬元濟助。
二哥則說有給母扶養費,「三弟做錯自己去承擔」,他承認曾在中央印製廠工作,但「繼父介紹不介紹是另回事」,後又說不是繼父介紹的。記者昨未聯繫上張家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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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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