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帶給總統的無奈(沈有忠)

出版時間 2016/10/15

蔡總統就任以來,除了行政院作為決策與施政的核心機關以外,又陸陸續續組成許多委員會或辦公室,例如新南向辦公室、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又成立執政決策協調會。這些委員會和辦公室,儼然成為行政院之外,總統重大政策的決策平台。問題是,這些委員會、辦公室,和行政院相關部會是否可能出現疊床架屋,甚至產生決策衝突的問題?
就《憲法》架構來看,明訂「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然而,就憲政秩序而言,早已質變為「總統成為最高行政首長,而行政院對總統負責」。現在的憲政秩序雖然吻合我國的民意與社會期待,但《憲法》中卻未賦予總統相對應的決策機關與權力,這就是許宗力口中「總統的無奈」。
翻遍《憲法》及增修條款,總統決策權少之又少,且幾乎都是被動的簽署權力。總統既無法案提案權,也無主持、參與內閣會議的權力。面對重大議題或是要貫徹意志,只能轉手藉由行政院或同黨黨團在立法院的配合。因此,總統必須兼任黨魁,也可能頻繁的更換內閣,以至於長期處於黨政不分、權責不明的狀態。過去扁、馬兩位總統,也都經歷過這樣的問題。現在蔡英文總統更大量組成各種委員會,希望透過重大決策的直接操刀來解決上任以來民意持續下滑的窘境。

許宗力口中「總統的無奈」,指出了總統實際上是國家的舵手,但《憲法》卻未能賦予總統掌舵的工具。總統被迫走體制外的決策或是透過政黨成為立法院與行政院的影舞者,塑造了當前憲政秩序最大的灰色地帶。許宗力呼籲立法院思考修憲以解決此一問題,但修憲門檻之高、政黨互信程度之低,要透過修憲不但緩不濟急,推到最後更可能徒勞無功。是否有可能透過「總統職權行使法」的設計,至少讓總統決策時降低權責不符的困境,或許是值得思考的途徑。

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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