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機構傷害:輔導與評鑑並重(胡中宜)

出版時間 2016/10/12

輔導與評鑑並重:歷年衛福部辦理「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評鑑」,已針對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建築物環境與設施設備、專業服務和權益保障等層面進行規範。依據2016年的結果顯示全國101家兒少安置機構中,優等27家(26.7%)、甲等49家(48.5%)、乙等17家(16.8%)、丙等6家(5.9%)、丁等2家(2.0%),重要的是後續地方政府是否落實評比落後機構的輔導,還是任其沿用舊有模式進行照顧,待下次評鑑再來補強專業人員,換湯不換藥的修補缺失。
主管機關如何落實日常督考與訪視,以積極善意的角度與機構共同面對缺失,並運用資源協助改善照顧環境才是重點。
安置機構人員的繼續教育:兒少安置機構照顧者包括托育、保育、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社工及主管人員,長時間面對兒童的保育及生輔員甚為重要,若能扮演好良善的照顧者角色,將使兒童在安置期間獲得健康的身心發展。
除落實「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外,宜持續開辦相關訓練,例如照顧者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兒少行為特質與輔導、兒童創傷與依附關係、衝突管理、個人覺察與專業倫理等課程,以因應遭受創傷兒少反映出來的行為困擾、衝動、對抗違逆議題。照顧者透過增能對兒少行為更能同理,落實正面管教,將能發展合適的教養與照顧策略。
安置機構人員的勞動條件:安置照顧工作屬於高情緒勞動的環境,日常的生活照顧外,尚須面對兒少多元的心理、行為反應。連續上班數日,照顧者個人生理、情緒處在高張的狀況進而影響照顧品質,落實合理的排班制度,重視安置機構勞動條件刻不容緩。

但兩難的是隨著新制《勞基法》工時規定的上路,頻繁的更換照顧者可能衝擊安置兒少依附關係的建立,針對機構夜間照顧人員之休息時間是否納入工時計算,後續政府宜在法律面及實務面加以研議,提出合理的改善方案。
安置照顧是件辛苦的工作,必須向照顧者致敬。政府積極強調《國際兒童人權公約》的同時,實不該讓這類機構傷害事件再度發生,否則將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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