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兼任教師 明年納《勞基法》

出版時間 2016/10/08
高教工會多次抗議,要求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資料照片
高教工會多次抗議,要求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資料照片

勞動部說,過去認為兼任教師採聘任制,工作性質與一般受僱勞工不同,如教師還有教學準備、學術研究及學生輔導等,工時認定不易,但因教育部遲未加強這類教師保障,勞動部和教育部協商後,決定納入《勞基法》解決爭議。
勞動部說,「未具本職」是指教師沒有軍、公教、農保或全職勞保身分者,也不是自營作業者或僱主。
勞動部解釋,因無本職的兼任教師保障較少,故優先納入適用;至於其他有本職者,本職可能是企業老闆、公務員等,若又有勞工身分、提撥勞退金等,屆時制度適用恐有問題,因此先處理較需要保障者。
納入《勞基法》後,可享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加班費、資遣費、特休假等權利;另兼任教師雖依《性平法》可請產假,但過去因不適用《勞基法》僱主可不給薪,納《勞基法》適用後,僱主也要給全薪產假。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僅納入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恐讓學校為規避提撥勞退金與解僱限制,在新規定實施前,先「不續聘」沒有其他本職的兼任教師,「所有身分兼任教師應一起納入保障」。

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葛自祥說,相信大學會配合政策,但基於避免增加太多成本與行政工作負擔,相信未來不少大學也會以僱用已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為主,恐反讓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更難找到工作。
在大學擔任兼任講師的陳先生說,會答應到學校教書多半不是為了錢,政府要怎麼做都好,不要差別待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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