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禁代言醫美

出版時間 2016/10/05

衛福部上周公告「醫療授權命令」,針對《醫療法》第八十六條所指「以其他不當方式為宣傳」,訂出明確定義,影響最大的就是禁止藝人為醫美診所等做醫療廣告宣傳,但因事前未與相關團體溝通,且只管有公司登記的演藝經紀公司旗下藝人,不管個體戶經營的小模、網紅等,引發外界譁然,衛福部昨天最新說法已擴大為任何人都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昨坦言,新制公告前溝通不足,下周四將邀集醫界、藝人等團體舉行溝通會議,修正草案兩周內重新公告。
石崇良說,目前食品、成藥、化妝品等准許藝人等代言,是因這些產品上巿前都須經政府單位檢驗合格,但醫療行為效果因人而異,須從嚴管制。

衛福部政策再轉彎,禁止任何人代言醫美。莊宗達攝

但未來醫療廣告難道只能登宣傳文字?石解釋,若是為診所代言或為不特定療程宣傳當然不行,但若是實際有接受手術或療程,患者可以經驗分享方式出現在廣告上,衛生單位會去查核是否有治療等紀錄,否則將對醫療院所及醫療器材業者開罰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民眾陳小姐批評,醫美亂象不止是廣告問題,有診所甚至使用假的肉毒桿菌素,危害更大,政府應先整頓業界,但也有網友贊同,指可終結醫美亂象。

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秘書長彭成康也批,要提升醫美品質應限縮從業資格,現只要是醫師都可從事醫美,造成很多非整形外科、皮膚科等醫師湧入醫美市場,因非專科醫師執刀,導致品質良莠不齊。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則批,新規定侵害《憲法》賦予的言論與職業自由,必須修法,衛福部已逾越《醫療法》授權,且新制實施無過渡條款,嚴重衝擊醫療界,該學會已有四百多名醫師連署,本周將行文衛福部,要求暫緩實施新制。

不過,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則指,曾接獲多起投訴,指因看到名人代言醫療廣告而發生醫糾,是合理規範。
曾代言醫美的小模賴粉紅說,相關單位應先進行醫美代言廣告審查,在許可範圍內由模特兒進行代言工作,「不要封殺我們的工作機會!」
日前痛批衛福部危害生計的資深藝人余天說:「政府重點應放在建立監督制度,而非規定誰不能代言,這樣是本末倒置。」他說,昨有和衛福部官員見面,建議要溝通訂定管理機制。

●適用對象:全台醫療院所、醫療器材廠商等
●規定調整:
09/30:經濟部公司登記有案的演藝公司旗下藝人,均不得為醫療行為做廣告
10/01:除藝人外,網路紅人、名人等均禁止為醫療行為做廣告,僅醫師除外
10/04:所有人包括醫師、素人等全部禁止為醫療行為廣告
●罰則:罰款5萬~25萬元
●時程:兩周內重新公告實施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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