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性侵嫌犯張詠裕(中)在彰化落網,苗栗警方當時解送嫌犯離開彰化。資料照片
男子張詠裕(三十一歲)本月初在苗栗涉擄走並性侵一名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得手後逃至彰化縣埔心鄉。苗栗警方致電彰化警方協助,彰化警方隔天即以行車軌跡辨識嫌犯停車處,兩縣市警察循線逮獲惡狼。
彰化縣警局事後先對七名警察記十六支申誡和小過處分,經基層反映,第二次改為對四名警察記九支申誡和小過,彰化縣議員劉惠娟痛批「辦案有功人員還要被處分,這還是頭一次聽到。」臉書社團「靠北警察」中的網友一面倒痛批彰化縣警局「萬一等通報時嫌犯跑了,誰負責?」但被處分的員警低調不願回應。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賈立民昨回應指,依照「警察機關強化勤業務紀律實施要點」規定,案件須報告上級者,應依規定初報、續報及結報,彰化警員於接獲他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時,未及時報告上級,而於緝獲犯嫌後方報告,已違反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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