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說,中央決定20%是低標,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桃園政策明確,70%讓符合資格的市民申請,由於桃園年輕家庭較多,希望優先支持他們。另外的30%,則給予弱勢家庭,包括原住民家庭等。
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江志成說,新北已針對社會住宅自訂出租辦法,戶數保留給弱勢比率已到30%;至於中央要下放12項弱勢認定標準,江認為不妥,應全國統一,避免引起爭議。
台中市社會局長呂建德建議,保障弱勢比率應下放地方,像都會區應多蓋社會宅,北市提供30%~50%都可以。但呂不贊成政府取消弱勢認定標準,擔心到時候地方政府將面臨「弱勢與特權對決」,真正弱勢族群反無法獲得保障。
台南市都發局長吳欣修說,台南市房價跟租屋費的負擔率是六都最低,現階段對社會宅需求相對較低。不過台南市不贊成中央刪除12項弱勢標準。
高雄市府都發局長李怡德不反對刪除標準,但強調市府社會住宅會優先照顧租不起和租不到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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