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款常用藥 短缺須通報

出版時間 2016/08/25
高血壓等968項常用藥列必要藥品,藥廠若無法製造或輸入時須通報官方。資料照片
高血壓等968項常用藥列必要藥品,藥廠若無法製造或輸入時須通報官方。資料照片

食藥署簡任技正蔡士智說,必要藥品清單共九百六十八項,由該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六家醫學中心代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健保署必要藥品及曾通報可能缺藥的藥品等資料,共同討論擬定。除三高、心血管等藥品外,還包括疫苗、抗感染及安眠藥等,都是國人常見用藥。
台灣臨床藥學會理事長王春玉說,各國都有必要藥品機制,篩選原則包括臨床用量大、不可或缺且療效無虞的藥品,以降血壓藥的暢銷藥品「脈優」為例,治療機轉屬鈣離子阻斷劑,同機轉的降血壓藥已納多款藥品為必要藥品,降低缺藥風險。
蔡士智指,依規定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提前六個月通報食藥署,如因天災等不可預期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一個月內通報該署,以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否則初犯先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如情節重大或累犯者,依《藥事法》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認為,市場缺藥除製藥原料等產製因素外,健保不斷砍藥價給付,造成原廠藥商沒利潤而退出市場,或醫院因沒藥價差可賺而拒採購,都是可能缺藥原因,衛福部也應通盤考量。

重點:藥品被納入必要藥品清單的藥商,若發生原料短缺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於規定時限內主動通報,由食藥署啟動調度機制
品項:包括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癌症用藥等968項
罰則:初犯公布藥商名稱,如情節重大或累犯,依《藥事法》罰6萬∼30萬元
時程:預計年底前上路
資料來源: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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