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大學生說,去年七月以每月五千兩百元租了一間在新竹教育大學旁的套房,但住進去後,才發現剛刷過油漆的房子,下大雨時廁所天花板、走廊牆壁都會漏水,通知房東卻不來維修,曾想解約,但房東告訴他「你現在解約,押金就沒收」,只好隱忍。
胡男表示,今年六月租約到期前,告知房東要退租,但房東竟稱他沒有繳電費,不願退還押金,但胡男自認有繳,雙方為此爭執不下,胡男氣得大罵房東只用油漆掩飾漏水、壁癌等問題,房東則反控胡男租約過期不繳回鑰匙。直到前晚雙方協調後,才各退讓一步,兩千元的電費一人付一半。
崔媽媽基金會主任馮麗芳提醒,房客可透過《民法》在保障權益,若房東不履行修繕義務時,房客可自行僱工修繕,再從租金扣抵,而且租約終止時,押金必須全數退還。
男大生指控房東以油漆掩飾漏水、壁癌等問題。 黃羿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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